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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铁检:四项措施,全力应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时间:2020-10-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实施办法(试行)》,2020年10月9日起,丹东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对丹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这一重大调整对丹东铁路运输检察院的行政检察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依法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提升行政案件检察监督质效,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面对新任务、新要求,丹东铁检院多措并举,主动作为,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深入分析研判行政检察新形势,为做好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与管辖法院沟通,画好法治同心圆。与丹东铁路运输法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初步建立起沟通联络、案件信息共享及一体化业务培训等机制,并就拟书面会签的相关工作文件交换了意见,一同分析形势,研究对策,促进形成共同司法理念,携手提升行政审判及行政诉讼监督能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向兄弟单位学习,接好监督接力棒。向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学习开展行政检察工作经验,调整到丹东铁路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原多数由振兴区法院办理,振兴区检察院履行相应的检察监督职能,通过学习交流,全面了解近几年相关行政案件情况及经验做法,借助外脑,打开思路,为全面开展行政检察工作谋篇布局。

同政府部门座谈,搭好协作连心桥到丹东市司法局进行调研,与相关部门进行座谈,深入研究近几年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办案数量、类型等情况及每年经复议后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情况,摸清底数,精准预判,同时建立起了常态化联系机制,为今后共同协作解决行政案件争议创造条件

进车站社区宣传,当好群众贴心人。走进丹东站、走进社区,进行行政检察宣传活动。向现场群众介绍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情况,展示丹东铁检院行政检察工作职能、案件受理条件、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通过现场答疑释法说理,让广大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行政检察工作职能、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救济渠道。

通过上述举措,丹东铁检院全面了解了相关行政案件基本情况,总结分析了行政案件检察监督重点、难点。下一步,将完善相关工作计划,加强行政检察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和监督水平,全力应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努力开创行政检察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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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铁检:四项措施,全力应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2024-12-09

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实施办法(试行)》,2020年10月9日起,丹东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对丹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这一重大调整对丹东铁路运输检察院的行政检察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依法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提升行政案件检察监督质效,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面对新任务、新要求,丹东铁检院多措并举,主动作为,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深入分析研判行政检察新形势,为做好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与管辖法院沟通,画好法治同心圆。与丹东铁路运输法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初步建立起沟通联络、案件信息共享及一体化业务培训等机制,并就拟书面会签的相关工作文件交换了意见,一同分析形势,研究对策,促进形成共同司法理念,携手提升行政审判及行政诉讼监督能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向兄弟单位学习,接好监督接力棒。向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学习开展行政检察工作经验,调整到丹东铁路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原多数由振兴区法院办理,振兴区检察院履行相应的检察监督职能,通过学习交流,全面了解近几年相关行政案件情况及经验做法,借助外脑,打开思路,为全面开展行政检察工作谋篇布局。

同政府部门座谈,搭好协作连心桥到丹东市司法局进行调研,与相关部门进行座谈,深入研究近几年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办案数量、类型等情况及每年经复议后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情况,摸清底数,精准预判,同时建立起了常态化联系机制,为今后共同协作解决行政案件争议创造条件

进车站社区宣传,当好群众贴心人。走进丹东站、走进社区,进行行政检察宣传活动。向现场群众介绍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情况,展示丹东铁检院行政检察工作职能、案件受理条件、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通过现场答疑释法说理,让广大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行政检察工作职能、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救济渠道。

通过上述举措,丹东铁检院全面了解了相关行政案件基本情况,总结分析了行政案件检察监督重点、难点。下一步,将完善相关工作计划,加强行政检察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和监督水平,全力应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努力开创行政检察工作新局面。